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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工伤待遇中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吗?

添加时间:2024年3月19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五级工伤待遇中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如果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除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为了补偿劳动者未来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帮助其解决后续治疗和康复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非工伤导致五级伤残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非工伤导致的五级伤残赔偿责任主体,主要取决于伤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体系下,一般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 如果伤害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例如交通事故、人身侵害等,则侵权行为人是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2. 若在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遭受伤害,且该场所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该场所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由于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或存在安全管理漏洞,虽不属于工伤范畴,但单位仍有可能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七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法院对相关事实和证据的认定。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工伤的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则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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