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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追尾事故中,后车必定全责吗?

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通事故车辆追尾事故中,后车必定全责吗?
在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追尾事故,并不意味着后车必定承担全部责任。责任的判定需基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道路条件、双方驾驶操作等因素。

交通事故车辆追尾事故中,后车必定全责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遵循过错原则。这意味着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是当事方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在追尾事故中,虽然常见的印象是后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碰撞而承担责任,但如果证据显示前车突然刹车且无合理理由(如紧急避险),或者存在故障车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情况,前车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高速公路抛锚未警示,后续事故责任谁担?

在高速公路发生车辆抛锚的情况下,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规定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以提醒后续车辆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若未能履行此义务,导致后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抛锚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将因未采取必要警示措施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辆追尾事故的责任归属需综合分析事故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后车必定全责。正确的责任划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调查结果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