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宋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索赔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联系方式
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索赔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
交通知识
事故鉴定
事故认定
交通资讯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肇事
酒后驾车
交通事故案例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应办理相应的登记
添加时间:2016年1月30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机动车报废的。
文章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宋
[山东]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tsgcf.cn/art/view.asp?id=841079476825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 宋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8616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