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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竹山县 “以奖代补” “以案定补”助推民调工作上台阶

添加时间:2016年1月30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近年来,竹山县在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从2010年开始实施“以奖代补”、 “以案定补”奖励机制。自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机制以来,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提高了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提升了调解工作效能,使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调解率高、成功率高、工作积极性高的可喜局面。 一是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活力 。“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机制给予人民调解员工作适当补助,体现了人性化关怀,解决了人民调解员长期无报酬,工作凭觉悟和热情的问题,从根本上调动和稳固了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以案定补”机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竟争理念,改变了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状况,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起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形成了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机制的全面实施,全面推动了乡(镇)、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以及大调解格局的形成。因“以案定补”机制要求工作质量高,工作程序规范,各级调委会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并统一模式规范公布上墙,实现了以法治促规范、以制度促质量的工作要求。 三是极大的提高了调解员整体素质。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依据《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各级调解组织采取分级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乡、社区(村)、组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使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素养、调解能力、工作水平等都得到了明显提升。城关镇高家桩村调解委主任黄治斌告诉笔者:“以前做调解工作,成功了,简单写个协议书,双方签字、按手印就行了,有的干脆连协议书都免了。现在可不行,必须按要求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 四是提升了工作效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机制的推行,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紧密结合,互助互动,推动了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纠纷调解过程就是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用身边事例诠释法律,能更有效地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各级调解组织通过纠纷的调处,向广大群众宣传了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劳动劳资、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局机关股室与乡镇司法所的联系制度,提高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率,提高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率。同时,我们依托乡镇“一所三中心”,及时受理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又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人民调解员真正成为了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护航员、矛盾纠纷的化解员、突发事件的消防员。 杨远飞 【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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