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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交通警察实施现场处理程序?

添加时间:2016年1月30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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