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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添加时间:2016年2月7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随着电动车的不断增多,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违章行为随处可见,很多人抱着电动车不是车的想法,无所顾忌。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两名因驾驶电动车撞死人的车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1月30日,21岁的云南小伙刘某开电动车和老乡出门找工作。行驶中,刘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将路边的陆老太撞倒。老太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无独有偶。12月2日早上5点多,30岁的常山人章某在许村镇驾驶电动车返回盐仓途中,由于没看清路况,撞倒同方向行走的路人许大爷。许大爷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生活中很多人认为交通肇事罪只能由机动车造成,以为自行车、电动车发生事故后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办案检察官说,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可见,电动车甚至自行车引发重大事故的,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记者 贺洁靓 通讯员 海飞 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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