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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严查整治摩托车违法

添加时间:2016年2月4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为积极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无牌无证或报废、改装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或飙车追逐竞驶、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查整治阶段头一天,天水交警支队全警出动,配合秦州城区交警大队在市区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勤务点,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扣无牌无证和报废摩托车。
  在为期3个月严查整治阶段,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摩托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摩托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其中: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摩托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摩托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摩托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摩托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摩托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要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驾驶拼装摩托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摩托车强制报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驶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不按交通信号或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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