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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拿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吗

添加时间:2017年9月13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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