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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轻微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办法详解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济南交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详解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怎么做?对此,济南市交警部门给予了详解。
    (一)当发生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时,当事各方驾驶人要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互相查验机动车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后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二)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然后在现场填写《济南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形成书面记录,约定于24小时内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办理事故理赔事宜。
    (三)办理理赔时,如果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由负全部责任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受理;如果是同等责任,可任选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受理。受理保险公司对相关资料验证,并对事故车辆查验定损。
    (四)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责的,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承保车辆赔付。
    (五)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需到服务点的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按各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六)驾驶人快速理赔时须提供《记录书》或《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索赔申请书、维修发票;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b照以上提供体检回执,营业性车辆提供营运证,出租车提供服务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银行卡号。
    (七)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事故发生地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定损。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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