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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者

添加时间:2018年6月5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者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机动车肇事形式。由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有不同所者与使用者等原因,如:车辆所有人自行驾驶机动车,借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驾驶、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等,这些情况不同,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即责任主体也不尽相同。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之后,责任承担者的认定即成了损害赔偿主体的首要问题。
  (一)确定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这一规定,确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一般归责原则。由此可见: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原则上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即驾驶员承担。②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这一原则,是对驾驶员承担责任存在的不足所作的补充办法。在现实生活中,驾驶员驾驶的车辆,除个人所有外,多数是单位所有或者他人所有,驾驶员多数是受雇于单位或者他人的工薪收入者,因而难以负担巨大的受害人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确定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就由单位或者车主垫付,这样规定有利于及时保护受害人方的权益。③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代替责任。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根据事故原因也可向驾驶员追偿,让驾驶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上述这一归责原则是当前我们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者的一般原则。体现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支配机动车辆运行并获取运行利益的人来承担。责任承担取决于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笔者认为这一原则正体现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二)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事故
  合法使用他人的机动车,指借用、租用他人的机动车等情况。如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汽车出租公司,有的是按日将车出租给用车人收取一定租金。又如社会上有的出租汽车,车辆所有人白天自己驾驶运行,晚上出租给他人按钟点营运等。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这又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精神,谁驾车、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不难理解。但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地转移给他人使用时,机动车的所有人也已成为机动车辆的运行利益的归属人。因此,所有人即车主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是值得当前研究的,笔者主张共同承担较合理,除双方另有合同约定之外。另外车主明知车辆有故障或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所有人仍转借使用,对于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机动车出租公司或机动车所有人的租车行为,仅以租用人作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人”,而承担赔偿责任,有所不周。因此,笔者又主张,应由双方共同负连带赔#偿责任更为妥当。
  (三)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承担
  盗窃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盗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勿容置疑的。但在这一前提下,尚有值得研究的问题,如盗车人支付能力不足时,应当怎样处理,盗车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无法及时承担责任时应当如何处理,车辆所有人应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等等。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运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确定的原则,倒是恰当的,即由驾驶车辆的盗车人承担赔偿责任,盗车人逃逸不能赔偿或者支付能力不足无法全部赔偿的,可以由车辆所有人垫付,以使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但必须明确,车辆所有人对盗车人享有追偿权。另外,笔者又认为,此时垫付只能垫付抢救费用为妥,如全部垫付有悖公平原则。
  擅自使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主张亦有不同,有的主张由擅自使用人承担责任,有的主张由汽车所有人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除主观恶意外,其客观表现与“盗车”相似,因而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所不同的是不能承担全垫付责任,此时不应适用为宜。
  驾驶员经单位领导同意而驾驶单位车辆进行职务以外的运行,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赔偿,与以上处理规则相同。经领导同意者,单位应作代替责任处理。
  (四)因车辆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者
  因车辆故障而发生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对此,处理的规则是:如果故障是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故障是在运行中发生,因故障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车辆所有人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义务。如果故障明显因驾驶员没有发现,或者因其未能及时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有权向其求偿。如果是构造、设计上的故障,驾驶人员无法发现或预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时,从性质上说,属于机动的产品质量责任。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在实践中,受害人最习惯采取的方式,是向肇事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车辆所有人在赔偿之后,可以向生产商请求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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