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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不久出车祸 按城里人标准赔偿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5日 来源: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tsgcf.cn/
一辈子靠打鱼为生的76岁老翁,刚享受农转非政策,还没来得及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就遇上车祸,到底是用农民的标准赔偿还是用城里人的标准赔偿,成为争议焦点。昨日,市高院披露了这起案件市二中院在去年11月中旬认定该老人是城里人,应享受城里人的待遇,老翁为此获赔

一辈子靠打鱼为生的76岁老翁,刚享受农转非政策,还没来得及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就遇上车祸,到底是用农民的标准赔偿还是用城里人的标准赔偿,成为争议焦点。昨日,市高院披露了这起案件——市二中院在去年11月中旬认定该老人是城里人,应享受城里人的待遇,老翁为此获赔16万余元。
货车撞伤老翁
去年1月5日9时许,驾驶员罗仕云驾驶货车从长滩往谷雨方向行驶。行至万州区鱼(背山)谷(雨)路3公里处时,货车一头撞上路人、76岁的老人黄大爷。黄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等。因伤情需要,黄接受了左股骨下 1/3截肢术。去年2月20日,黄的右小腿皮肤肌腱坏死伴感染,医生不得不将他的右小腿截肢。出院后,万州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黄元兴今后的生活属二级护理依赖。
事后,万州区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对此事故认定为:罗驾驶车辆盲目冒险行驶,未注意路边行人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因涉及赔偿,老人将该车车籍所在的万州区兴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兴旺公司)、两个实际购车人、驾驶员告上法庭。因为该车购买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老人还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下称中财保合江支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索赔18万余元。
惹出赔偿之争
万州区法院查实,伤者黄大爷原是农民,主要靠打鱼为生。因其是移民,政府在2005年12月20日落实了政策,黄从此属于城镇居民,对他的赔偿应当按照2005年度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驾驶员受两个实际车主雇请,其赔偿责任由车主买单;兴旺公司收了管理费,获得收益,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为此,该院一审判决两个实际车主赔偿18万余元,兴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支付14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他们认为,一个靠打鱼为生的大爷不存在误工费,而他们也不应当承担精神损失费,同时对其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不认同,遂上诉到二中院。
  最终获赔16万
市二中院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在2006年1月5日,黄大爷已举证证明他的户籍于2005年12月20日农转非,只是在次年5月24日才办理的城镇居民户口。保险公司虽对此有异议,但没有举示证据推翻黄属于城里人身份的主张,法院遂对其事发时的身份确认为城里人。
法院最终将黄的损失确定为16万余元,并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先行赔付10万余元,其余部分由两个车主赔偿,兴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据保存好索赔才有据
两位法官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贪小便宜,搭乘无牌无证或交通部门禁止通行的车辆及黑出租,要坐“放心车”。如果企业的返乡员工较多,企业主可主动与车站、码头或航运公司联系运输工具包车或包机回乡。因事故无法避免,乘客可在购票时单独购买保险,并注意保留好车、船、飞机票和保险费单据,便于纠纷发生后的索赔。
节假日出行 明眼识陷阱
交通出行关乎市民的每一天,重大节假日里尤其显得重要,因为不但涉及安全,还涉及到各类事故及纠纷背后的维权。市高院民一庭法官傅永雄、邬砚认为,市民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而对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法官称,时下节假日比较流行租车,背后就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果租车人在车祸中受伤,他的生命健康就可能得不到保障——租车公司购买的乘座险较低,一般情况下在一万元左右。而他们购买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并不包括本车人员。所以,租车人遇到车祸伤害较重时,得到的赔偿可能就很低。这就需要租车人平时购买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增强在各类伤害事故中的抗风险能力。
他们还称,节假日往往也是交通运输繁忙的时候,而现在的“黑出租”大行其道。邬法官就举例说他经常在一些路口、车站遇到一些黑出租司机揽客。这些车大多即将报废,坐这种车没有安全保障,因为这类车的司机一般都没有多大赔付能力。
  相关案例
驾车出车祸子死父判刑
昨日,市高院还发布了一起发人深省的刑案:一位驾驶员驾车造成自己的儿子死亡,被法院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判了刑。
法官介绍,驾驶员徐某在2005年12月17日19时许,驾驶着小货车行驶在沙坪坝区青木关路段时,鬼使神差地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车上还有他的妻子和儿子,他和妻子安然无恙,儿子却因头部被撞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徐观察不足、措施不当,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因停车不当,负次要责任。为此,徐因交通肇事罪被起诉。
沙坪坝区法院认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认罪态度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该院在今年1月18日对其判刑1年、缓刑1年。
市高院的法官称,交通事故中的无辜死亡者不管是否与驾驶员有血缘关系,驾驶员只要有责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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